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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OP产品三包服务政策:
1. 您在购买本产品主机之日起七(7)日内(含),若产品主机经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检测出现由于本机元器件所引发之故障,您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维修。如您选择退货,请您携带有效购机凭证和有效三包凭证与故障设备及其全部物件到销售商处,销售商将免费为您退货,并按照购买价格(以有效购机凭证价格为准)一次性退清货款。
2. 您在购买本产品主机(单独购买产品主机、单独购买充电器主机除外)第八(8)至十五(15)日内(含),若产品主机经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检测出现由于本机元器件所引发之故障,您可以选择更换或维修。如您选择更换,请您携带有效购机凭证和有效三包凭证与故障设备到 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处,工作人员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主机。
3. 您在购买本产品主机一(1)年内(含),产品主机经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检测出现由于本机元器件所引发之故障,请您携带有效购机凭证和有效三包凭证与故障设备到 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4. 您购买的本产品的附件中充电器自购买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含),经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检测若出现由于本机元器件所引发之故障,请您携带有效购机凭证和有效三包凭证与故障设备到 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享受免费更换服务。
5. 您购买的本产品所配其它附件(耳机、设备外壳、锂电池、普通电池,连接线、GPS挂架,车载充电器,说明书、光盘、皮套、挂绳、包装等以及其它不属于保修范围的附件、辅助部件)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特别提醒:
1. 不能享受“三包服务政策”的情况:
如果您购买的本产品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VATOP有权不按照“三包服务政策”条款的内容提供免费服务,您可以选择有偿服务:
1.1.: 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1.2.: 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1.3.: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购买凭证;
1.4.: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及三包凭证上的信息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
1.5.: 其他非产品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1.6.: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除本产品的服务政策中所列的主要部件之外,设备的辅助部件和其他部件出现故障,或随机操作系统及软件出现故障时,不作为主机“三包承诺”兑现的依据。
2. 在购买时请您协助销售商完整填写本手册末页相关信息,并确认加盖销售商公章。同时向销售商索要有效购机凭证(须为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发票或收据)。
3. 购机凭证、三包凭证是您获得服务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并在每次接受服务时务必携带。如您不能出示有效三包凭证和有效购机凭证,则该故障机不在免费服务范围内。
4. 您在办理退货时,若出现无有效购机凭证和有效三包凭证、购机凭证和三包凭证私自涂改、产品主机有明显严重的外伤或划痕、包装损坏、附件不齐等情况,则该产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5. 在您日常使用过程中,或在每次接受服务之前,请您将重要的信息进行备份,以免在保修或付费维修过程中丢失。VATOP不负责赔偿使用或维修过程中任何因数据丢失而导致的损失。
6. 针对停产的产品和避免用户维修等待时间过长,服务中心和销售商可视情况采用产品更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方式,为您发生故障的属于保修范围的产品提供保修服务。如果您不同意此方式,可以要求对原产品进行维修而非更换。对于通过此方式更换的产品的保修期随原产品。
7. VATOP所有产品均为送修服务,不提供上门服务,并且不承担送修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运输等费用。
8. 在您送修产品时,请务必留下方便与您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维修结束后能够及时通知您取机。请您在收到通知后一(1)周内到受理点领取,超过二(2)个月未领取的, 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用户与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有事先约定的除外)。
9. 您的保修期自开具有效购买凭证之日起计算。
10. 产品出现故障的日期以送达VATOP服务中心,销售商或代理商之日为准。
本服务政策及特别提醒依据国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制定,并在您需要时依此向您提供服务。
以上服务政策及特别提醒之服务只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有效。最终解释权归VATOP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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